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_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_市簽訂:
甲方(授權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_
乙方(被授權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_
鑒于:
甲方系合法擁有“_”品牌(下稱“授權品牌”)及相關商標、標識、專利、專有技術、經營模式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或合法被授權人,具備開展品牌授權的合法資格。
乙方具備在約定區域內銷售日用百貨產品的資質、能力與商業信譽,并認可授權品牌的市場價值。
現甲乙雙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本著平等互利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甲方授權乙方在特定區域內銷售授權品牌旗下日用百貨產品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第一條 授權內容
1.1 授權性質:甲方授予乙方在約定區域內,非獨占性的、不可再授權的銷售權。
1.2 授權產品范圍:授權品牌旗下的日用百貨產品,具體品類及產品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。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,經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后,對產品清單進行合理調整。
1.3 授權銷售區域: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/縣(下稱“授權區域”)。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在授權區域外進行任何形式的銷售、宣傳或招商活動。
1.4 授權期限:自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,共計年。
第二條 產品價格與訂貨
2.1 甲方向乙方供貨的價格體系詳見本合同附件二。甲方可根據市場原材料成本、政策變化等因素調整供貨價,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。
2.2 乙方每次訂貨,需向甲方提交書面訂貨單(可包括電子訂單),明確產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及要求到貨時間。甲方在收到訂單及相應貨款(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)后,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安排發貨。
2.3 產品的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、交貨地點等由雙方另行約定,作為本合同附件三。
第三條 品牌使用與市場管理
3.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書及必要的品牌標識使用規范。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視覺識別系統(VI)、店面形象及產品陳列規范使用授權品牌標識,所有宣傳物料需經甲方審核后方可使用。
3.2 乙方有義務在授權區域內積極推廣授權產品,維護品牌形象。應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市場活動,并自行承擔在授權區域內開展營銷活動所產生的費用。
3.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授權品牌商譽,不得生產、銷售假冒授權品牌的產品,不得擅自改變產品外觀、包裝或與其他產品混同銷售。
第四條 銷售目標與考核
4.1 雙方約定,在本合同授權期限內,乙方應完成的年度最低銷售目標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_)。年度銷售目標分解及考核細則詳見附件四。
4.2 甲方有權每季度對乙方的銷售業績、市場行為及品牌規范使用情況進行考核。若乙方連續兩個季度未完成階段性銷售目標的_%,或存在嚴重違反本合同品牌使用規定的行為,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。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無效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,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。
第五條 知識產權
5.1 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知識產權,包括但不限于商標、商號、專利、設計、著作權、經營技術訣竅及商業秘密等,其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均始終歸屬于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。
5.2 本合同的簽訂,并不意味甲方將上述知識產權任何部分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。授權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后,乙方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任何與授權品牌相關的標識、物料及經營技術,并歸還所有載有相關商業秘密的資料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雙方承諾對本合同內容及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任何商業、技術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數據、客戶名單、價格政策、營銷策略等)予以保密。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。
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與續約
7.1 合同期滿前60日,如雙方均有意續約,應另行協商簽訂書面續約協議。
7.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,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合同,須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,并經雙方協商一致。
7.3 合同終止后,乙方應在15日內完成授權產品庫存的清點與處理(具體處理方式由雙方協商),并結清所有應付賬款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,均應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。
8.2 若乙方發生超出授權區域銷售、銷售假冒產品、嚴重損害品牌聲譽等根本違約行為,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當年年度銷售目標總額%的違約金,且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,甲方有權進一步追償。
第九條 免責條款
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、政府行為等)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,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第十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 其他
11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雙方各執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附件(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至附件四)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、文件等,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,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原地址送達視為有效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清單:
附件一:授權產品清單
附件二:產品供貨價格體系
附件三:物流、交付與驗收條款
附件四:銷售目標與考核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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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0 13:50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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