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0年1月1日起,江蘇省南通市正式實施《南通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標志著南通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、規范化的新階段。該《條例》的出臺與實施,旨在加強城市綠化規劃、建設、保護和管理,改善城市生態環境,提升城市品質,促進生態文明建設,為市民創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環境。
《條例》共分為七章,涵蓋了總則、綠化規劃、綠化建設、綠化保護和管理、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內容,系統性地構建了城市綠化管理的制度框架。其中,重點明確了以下內容:
一是強化規劃引領。《條例》規定,城市綠化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,科學劃定各類綠地范圍和控制線,確保綠化用地總量與布局合理。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的綠化用地面積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標準,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驗收。
二是規范建設標準。對于公共綠地、居住區綠地、道路綠化等不同類型的綠化建設,《條例》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規范和品質要求,強調植物配置的多樣性、生態性和景觀性,鼓勵采用鄉土樹種和節水耐旱植物,推廣立體綠化和屋頂綠化等新型綠化形式。
三是嚴格保護管理。《條例》明確了綠化保護的責任主體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、移植或砍伐樹木。確需占用或移植的,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,并按照規定進行補植或補償。要求建立健全綠化養護管理制度,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,落實病蟲害防治和防火措施。
四是明確法律責任。《條例》對違反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,包括責令限期改正、罰款、賠償損失等,并建立了信用記錄制度,將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,以增強法規的約束力和執行力。
《條例》的實施,不僅為南通市城市綠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,也回應了市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。南通市相關部門表示,將以此為契機,加大宣傳力度,普及綠化法規知識,提高全社會愛綠護綠意識;同時加強執法監督,確保《條例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,推動城市綠化事業持續健康發展,為建設“強富美高”新南通奠定堅實的生態基礎。